基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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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械名称
微波消融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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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证/备案号
国械注准20233011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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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类别
第三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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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
海杰亚(北京)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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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
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17幢1层1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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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地址
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30号安泰科技8号楼6层西侧A601室-609室、7层西侧A701室-A711室,北京市大兴区庆丰西路69号院31号楼一层(101、118、119)、三层(302),32号楼一层(108、109、121)、三层(304-313、315、3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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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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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公司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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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内容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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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评/备案单位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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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/备案日期
2023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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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至
2028-09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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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规格
Exceed S10,Exceed S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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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及组成
本产品由主机、设备连接线、消融针连接线、脚踏开关、一次性使用测温针、计算机控制平台(仅适用Exceed S23型号)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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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范围
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(型号见产品技术要求)配合使用, (1)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。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,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,且每个小于3公分。病灶距肝门、胆囊、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;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。(2)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(直径≥2cm、实性>80%、进行性增大、出现压迫症状或经临床医生评估需要治疗)的消融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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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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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产品技术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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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按新《分类目录》,该产品分类编码为01,管理类别为第三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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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情况
2024-02-05 注册人住所由: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9号楼6层606室;注册人住所变更为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8号17幢1层1101
2024-08-20 适用范围由“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(详见产品技术要求)配合使用,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。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,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,且每个小于3公分。病灶距肝门、胆囊、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;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。”变更为“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(型号见产品技术要求)配合使用, (1)用于肝肿瘤的消融治疗。单个肿瘤病灶应小于5公分,多发病灶应小于3个,且每个小于3公分。病灶距肝门、胆囊、肠道应不小于1公分;病灶与隔面应无粘连。(2)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(直径≥2cm、实性>80%、进行性增大、出现压迫症状或经临床医生评估需要治疗)的消融治疗。”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详见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》
2024-11-11 生产地址由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30号安泰科技8号楼6层西侧A601室-609室、7层西侧A701室-A711室;变更为: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30号安泰科技8号楼6层西侧A601室-609室、7层西侧A701室-A711室,北京市大兴区庆丰西路69号院31号楼一层(101、118、119)、三层(302),32号楼一层(108、109、121)、三层(304-313、315、316)
医疗器械唯一标识